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安康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达ONE”3#、6#、10#楼;
安康市惠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江源•新都”A1#、C1#、C2#、C3#、C4#楼;
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阳光尚都”1#、2#楼;
安康高新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金州府锦园”5#、7#、8#楼;
安康市鸿浩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江尚城”6#、8#楼;
安康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洺悦府”1#、2#、4#、5#楼;
陕西安康博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汉城国际商业街财富中心”;
安康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佳境新城”1#、2#、3#、4#、5#楼;
陕西省紫阳县紫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邑新城”13#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