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2020/04/27 6.5k 阅读 271 点赞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科明珠花园”20#、23#、24#楼;

安康高新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金州府锦园”4#、6#、11#楼;

安康高新鑫盛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金州府”6#、8#楼;

安康市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城艺境”2#、3#、4#、5#、6#楼;

安康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五里滨月花苑”3#、5#、15#、25#楼;

平利县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宁华府”5#、7#楼;

平利县闽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坝河新城”1#、4#楼;

汉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岸花城•龙城”1#、2#楼;

汉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岸花城•悦城”3#、4#、5#楼;

汉阴县凤凰新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凤凰未来城”5#、6#、10#楼;

安康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博元•幸福里”3B#、6#、7#、9#、10#、13A#、13B#、15#、16#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