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汤萍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汤萍辞去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04/30 1.8w 阅读 42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汤萍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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