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守护·平安有感”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康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严打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旬阳市公安局查明,网民向某为博取网民眼球,捏造某村是艾滋病村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紫阳县公安局查明,网民琚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软件内对他人进行辱骂,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旬阳市公安局查明,网民马某利用AI工具生成贬损他人的照片,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宁陕县公安局查明,网民鄢某为博取流量,利用AI工具生成虚假政策信息,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发布,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恒口分局查明,网民张某为发泄私愤,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对他人辱骂视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