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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

2026/09/16 4.7k 阅读 488 点赞
  近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生育保险覆盖面,有效填补了灵活就业群体生育保障的制度空白。
  根据通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等合规生育医疗费用,按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在经办服务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财政、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信息系统适配、基金预算拨付及医疗服务规范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安康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