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晴热高温模式即将上线。户外作业、一线在岗劳动者直面酷暑考验,防暑降温、劳动权益保障刻不容缓。
为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与合法权益,规范企业高温天气用工管理,小编整理了高温天气用工规范+防暑津贴最全暖心贴士,企业负责人、职场小伙伴都要看仔细!
一、分时避暑!高温户外作业严格限时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科学调整生产排班,灵活落实轮岗、轮休制度,增加员工休息频次,避免长时间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等安全事故。不同气温档位从事户外作业有明确要求
1.40℃及以上: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突破40℃,所有室外露天工作一律暂停,坚决杜绝员工直面极端高温。
2.37℃—40℃:严控户外作业时长
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同时避开每日最热的3个小时(安康市全天气温峰值一般在12:00-15:00),严禁该时间段安排户外工作。
3.35℃—37℃:缩短单次连续工作时长
全面实行换班轮休制度,拆分户外工作时长,减少员工连续高温作业时间,做好中途避暑休息。
※重点人群特殊保护
出于健康安全考虑,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享有专属保护
1.35℃以上高温天气,禁止安排两类人员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33℃及以上高温工作场所,禁止安排两类人员上岗作业。
二、权益保障!高温津贴足额按时发放
高温天气不仅要做好物理防暑,员工劳动报酬权益更不能打折。各用人单位需要合理下调高温天气劳动强度,配齐防暑物资,同时严守薪资与津贴发放规则
(一)基础防暑保障不能少
企业需免费为员工配备合规防暑防护用品、清凉饮品及防暑保健物资;不得以高温停工、缩短工时为由,克扣、降低员工原有工资。
(二)陕西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明细(依据:陕人社发〔2015〕55号)
1. 防暑降温费(全员普惠发放)
发放时间:关中、陕南:6月15日—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8月15日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15元/人/天;室内普通岗位人员:10元/人/天
费用说明:费用统一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
2. 高温津贴(高温专项补贴,符合条件才可发放)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9月30日
发放条件: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室内岗位无法将工作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
发放标准:25元/人/天
重要说明: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计入员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温馨提醒
烈日无言,坚守可贵。每一份高温下的坚守都值得被善待,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用工要求,用心守护一线劳动者;各位在岗劳动者,高温作业要劳逸结合,身体不适应及时停止作业、就近避暑。如遇高温用工不合规、津贴拖欠克扣等问题,可通过各级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窗口、“12333”、“12345”服务热线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