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华名城”住宅小区7-11#住宅楼;
陕西金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丽都家园”住宅小区12#楼;
陕西中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中驰公路大厦”住宅小区1#楼;
安康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五里福境铭座”住宅小区15#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