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都市花园”住宅小区44#、45#住宅楼;
安康市龙翔教育兴业有限公司开发的 “学府新天地”住宅小区4#楼;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拉斐山水岸”住宅小区9#、10#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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