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清退二手房房产评估费的公告

2021/04/06 1.3w 阅读 379 点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涉企收费检查组的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全市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产生的房产评估费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

2019年9月16日以后,在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通过房屋评估认定价值而支付评估费的付款人。

二、退费方式

各公积金借款人(费用支付人)持原评估费缴费发票到原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退费。

三、退费时间

退费工作截止到2021年4月25日结束。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其经济损失由缴费人自负。

特此公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