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可为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领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
3、裁员率按2024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人数比值计算;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5、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其他企业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分配
劳务派遣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需要进行核减。
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其中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经办机构,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申领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为自有员工和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时,需对所有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单位一次性申领劳务派遣单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在经办窗口线下申请稳岗返还:
1.资格证照: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合同协议: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
3、人员名册:自有员工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含承诺书);
4.劳动关系证明: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等。
5.信用记录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记录。
四、返还标准
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需核减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数)。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五、重要事项提示
1、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2、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3、对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须将无法拨付部分原渠道退回基金账户;
4、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须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5、对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须将申报资金退回基金账户并依法接受处罚。
六、咨询服务
市本级咨询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伤失业窗口。咨询电话:0915-2390150
各县区请在县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进行咨询。
附件1:《陕西省享受稳岗返还金额统计表》
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附件3:《自有员工名册(含承诺书)》
附件4:《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含承诺书)》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