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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师卫电学历及后续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5/03/02 1.9w 阅读 265 点赞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师

卫电学历及后续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师卫电学历及后续问题的处理意见》(陕教师﹝2014﹞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师卫电学历及后续问题的处理意见》(陕教师﹝2014﹞35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