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的批复
汉滨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的报告》(汉教体函[2017]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12日局务会研究,同意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
请你局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至六十条之规定,指导该校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工作,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的批复
汉滨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的报告》(汉教体函[2017]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12日局务会研究,同意汉滨实验初级中学终止办学。
请你局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至六十条之规定,指导该校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工作,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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