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09 9.5k 阅读 428 点赞

转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做好价格公示,医保、卫健部门要及时跟进检查。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