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管理部: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梁盛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宸院”18#楼。
2.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2-1#、2-2#楼。
3.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公馆三期”3#楼。
4.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城雅园”1#、2#楼。
5.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科明珠花园”17#、18#楼。
6.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栖康养小镇”1#、2#、3#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