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2024/05/16 3.1k 阅读 506 点赞

各科室、各管理部: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梁盛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宸院”18#楼。

2.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2-1#、2-2#楼。

3.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公馆三期”3#楼。

4.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城雅园”1#、2#楼。

5.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科明珠花园”17#、18#楼。

6.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栖康养小镇”1#、2#、3#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