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经省级审查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有关问题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市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安康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2〕80号
附件:1.安康市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安康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5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