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石宏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宏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08/29 4.8k 阅读 4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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