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刘新建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范化冬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
任命:
崔世超、郑飞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方亮、师芳娥、李琳、王兆丹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孙自清的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玉的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曹玉为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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