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我市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为Ⅳ级的通知

2025/09/06 8.8k 阅读 248 点赞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恒口示范区农林水局,高新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大型水库:
  当前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洪水已回落至警戒以下,根据我市最新气象监测数据及预测情况,依据《安康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经研究,市水利局决定于9月7日15时将我市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下调为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正值秋汛影响期,连阴雨天气较多,局地降雨极端性强、致灾风险大。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保持高度警惕,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继续关注汉江干流和中小河流洪水演变情况,做好气象、水文数据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提请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沿河清滩预警管控及重点河段巡查防守,聚焦水库、在建工程、跨河桥涵、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领域撤离避险防御责任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情通报制度,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9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