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期职工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联系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915-3214815。
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期职工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联系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915-3214815。
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