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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4/03 1.8w 阅读 131 点赞

2026年3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5年8月27日,《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工作专班、职责任务、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四部分。

(一)工作专班。建立安康市文明养犬工作专班,明确了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和专班工作职责。

(二)职责任务。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了市委宣传部等19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任务,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进度安排。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筹备阶段(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工作机制建立、《条例》集中宣传、管理区域划定、犬只及涉犬场所排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禁养犬只标准公布、执法培训等工作;二是登记实施阶段(202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推行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实现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登记全覆盖;三是专项治理阶段(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集中整治不免疫、不登记、不拴绳等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对犬患突出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四是常态管理阶段(2027年5月1日以后),总结成效、补齐短板,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专班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工作保障,落实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必要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场所建设运营,防范化解涉犬安全风险和矛盾纠纷;三是规范执法检查,建立养犬执法标准规范,依法保护养犬人、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



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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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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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